為什么不建議個人同時控制多家公司?因為個人直接去控制三到四家公司,或者更多的公司有五大弊病。
一,有的公司盈利,有的公司虧損,那么盈利的公司就得交企業(yè)所得稅,虧損的公司當然不能交,當然盈虧持平的公司也不用交稅,但是這里你的稅就交多了,應(yīng)該交什么樣的企業(yè)所得稅呢?如果有五家公司,把它的凈利潤虧盈都累積在一起,最終看到盈利還是虧損,那個才是應(yīng)該交的企業(yè)所得稅,但是如果沒有一個母公司的概念,一個人開四五家公司,那企業(yè)所得稅就多交了。
二,開了五家公司,這五家公司都歸你自然人負責(zé),任何一家公司出事兒了,上了黑名單,你這個股東也要上黑名單,也就是你的財務(wù)沒有隔離的防火墻,任何一家公司出事了,你都跑不了,而且會直接導(dǎo)致其他公司也都完蛋。
三,資金不能流轉(zhuǎn)。比如你一家公司盈利了,老板要拿錢,是不是就得分紅?首先得交25%的企業(yè)所得稅,然后再交20%的個人所得稅。這45%的稅就交出去了,那么是不是要多交很多稅,才能把錢拿出來呢?所以如果五家公司,當想成立第六家、第七家的時候,你先要付出45%的稅務(wù)成本。
四,如果你以自然人持有這些公司,你又不能是運營有限公司,你就會出現(xiàn)其他小股東。如果有其他人來收購你的公司就會很麻煩,因為每家公司都是小公司,必須要跟每一個小股東去聊,有的小股東想賣,有的小股東不想賣,很費勁,如果要賣五家公司,就要和五家公司的股東去談,因為你沒有一個母公司的概念,如果你有母公司的概念,直接買母公司就可以了。因為下面全是你的分公司或者是你的子公司,所以這個結(jié)構(gòu)不利于風(fēng)險投資和基金的進入。
五,如果你有一個做餐飲的公司,一個做建筑的公司,一個做服務(wù)的公司,一個賣家具的公司,但是你認為這幾家公司還不夠,還要再開。比如你是做餐飲的,要開連鎖,你就會有很多公司。如果你都是以個人持股,那你就全亂套了,所以這個公司結(jié)構(gòu)的搭建就像打地基蓋房子一樣,你蓋之前就要知道你未來的建筑物會是什么,你就得把你的弱電、強電三通都給它留好了,留好以后,只需要往上面插就可以了,這個就是有計劃的公司搭建了。如果你沒有,你亂蓋,蓋好房子以后,再去加強電,再去加弱電,電路都沒設(shè)計好,怎么加,是不是又得重新挖洞,而且那樣做的話,完全不利于整體架構(gòu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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